張貼日期: 2023-02-09 14:42:24 點閱:186
說明:
1. 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第2條明定應確保每一兒童均享有不受歧視之權利,禁止歧視更為CRC四大原則之一。
2. 為使各領域兒少事務專業人員,理解兒童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具體於實務工作落實該原則,使其在進行政策方案之規劃或決策時,降低兒少歧視情事之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製作旨揭案例彙編,內容針對安置、性別、性傾向、身心障礙、司法、原住民族、年齡
等8個歧視議題提出案例故事、討論分析、建議作法及延伸思考,可作為相關教育訓練之補充教材,並提供兒少相關領域工作者在實務規劃和決策時運用參考。
3. 連結網址: https://gov.tw/5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