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2-24 13:41:10 點閱:243
審核標準:
一、清寒家庭的審核標準為以下兩者之一:
(一)鄉鎮區公所以上政府單位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可經鄉鎮區公所
出具證明。
二、請領獎助學金優秀學生的標準(續領同):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
以上者;高中學業成績總平均達七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
即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學生者,應為應屆畢業生;轉學或插班學生不受理申請。
伍、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止,申請文件請於期限內寄至協辦單位:
佛光山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普門中學(840高雄市大樹區大坑路140-11號-教務處)作第一階段審查。第一階段通過書面初審後,第二階段由佛光山文教基金會進行家訪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