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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1-02-26 16:14:43 點閱:535
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期之學期平均成績須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每名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