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6-22 08:20:10 點閱:231
(一)路口禮讓,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二)兩車同為幹道或支道,或是未劃分幹、支道路口,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三)不當危險駕駛,拒絕惡意逼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