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9-09 08:51:20 點閱:282
申請對象:
1.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於機構安置者或應屆畢業生不適用本補助)。
2.父母一方或雙方有發生下列任一事項:1.去世 2.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意外而無法穩定工作 3.單親扶養三名子女含以上 (皆須就學中或學齡前)。
3.符合以上條件且家庭持有中低、低收入戶、特境兒少證明或里長之清寒證明者。(證明文件擇其一即可)。
https://www.twaca.org.tw/page/about/index.aspx?kind=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