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9-22 15:12:35 點閱:279
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9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詳如附件1、附件2)
一、依據彰化縣衛生局110年9月14日彰衛稽字第110005166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本府如有查獲違規事項,將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