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1-12-20 13:49:34 點閱:340
主旨: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自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生效,請查照並據以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12月15日主預字第1100103539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執行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