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4-11 11:36:54 點閱:38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A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校園染疫風險,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本府前以109年2月3日府教體字第1090032173號函請學校成立防疫小組並訂定疫情應變計畫,合先敘明。
三、請貴校依「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中「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兩階段,進行風險評估及因應,並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俾利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為利時效,本函特先予說明學校因應疫情持續營運計畫之編修原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近日將再另函檢送相關範本或規劃說明供參。
四、承上,學校依上開說明二成立之現行「防疫小組」請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應變計畫」則請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並應包含重點因應策略如下:
(一)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應由相當層級人員(現行學校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擔任防疫長;防疫長主要任務為指揮全校所有業務之防疫決策與措施(包含人事、行政、總務、教學研究等業務)。
(二)落實員工防疫規定:依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各項防疫因應對策,包括各類人員出入實聯登記、備妥各場域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包括交通車、教室、辦公室等)、鼓勵生病教職員工生在家休息、教職員工生上班(課)及請假彈性措施,定期清潔消毒辦公及學習空間。
(三)規劃線上(遠距)教學措施:預先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可規劃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以因應疫情發展致無法實體上課狀況。
(四)出現疑似或確診者應變措施:如有疑似或確診者,應立即提供衛生單位接觸者名冊,並配合疫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