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4-13 11:34:54 點閱:275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送請推薦
「遴薦人員/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於本(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
一、 依據銓敘部111年4月8日部管二字第11154437291號函辦理。
二、 請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相關規定推薦本年傑出貢獻獎參選者:
(一) 積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11條規定,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於機關推薦參選傑出貢獻獎截止日前5年內,具有該條各款事蹟之一者,得頒給傑出貢獻獎。
(二) 消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1、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5年內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或依法官法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之處分;2、最近3年內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或職務評定未達良好。第13條第2項規定,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不得以同一事蹟再獲頒傑出貢獻獎。
(三) 另依第13條第1項規定,傑出貢獻獎之選拔,應本獎優舉賢之旨,兼顧官等、職務、性別、機關別等因素,並以最近5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
三、 依據前揭規定,本年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 個人獎部分:貴機關推薦個人組參選人,請確實審核參選人之具體事蹟符合激勵辦法第11條所定各款事蹟之一,並查核其具體事蹟之貢獻程度,同時審酌官等、職務、性別及獎從下起之獎勵原則擇優舉賢,且推薦參選人數至多以1名為限。另本年個人組之專業屬性類別,分為1、行政、法制與文教;2、審檢、調查與安全;3、衛生、醫療與環保;4、經建、農林與財金;5、工程、技術與交通;6、警消、海巡與移民等6類,請貴機關自行審酌業務特性,參酌本年傑出貢獻獎個人組專業屬性類別之範圍及相關人員對照表(如附件1),並於本年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如附件2)之專業屬性類別選項欄位,勾選其中1個類別推薦參選人,俾據以作為選拔個人組參選人之參據。
(二) 團體獎部分:請貴機關推薦團體組之參選團體名稱,以不超過25字為原則。又推薦參選之團體組數至多以1組、每組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25名為限,並宜避免有個人組參選人同時為團體組參選成員(或同時為2個團體組之參選成員)之情形。
(三) 審查表件部分:本年傑出貢獻獎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同附件2)、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如附件3)及其附件資料之頁數,個人組參選人以8頁及7頁為原則,團體組參選團體以12頁及10頁為原則,均請以14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24點書寫,以齊一表件字體大小及書寫格式。另為凸顯參選人或參選團體之具體事蹟,上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具體事蹟摘要欄位,請以分項並附加標題方式填寫(如附件4)。此外,請貴機關填寫本年遴薦人員具體事蹟簡介表時,詳述參選人之特殊功績或具體事蹟之貢獻程度,俾利評審委員能詳細審酌參選人之個人表現,使遴薦及選拔作業更臻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