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會計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4-27 09:38:05 點閱:204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1年4月14日院授主預字第111010114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