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4-28 11:28:29 點閱:195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轉知
已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
相關111年7月1日生效之己退休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金額屆時將依調整後金額給與(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不適用)
詳如附件,送請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