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6-06 08:48:33 點閱:257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令轉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65153A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後條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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