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7-22 11:35:29 點閱:174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行政院函轉知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送請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