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9-08 13:06:41 點閱:223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 |
(一) |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二) | 未滿十八歲之人,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三) | 機車所有人允許無照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機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外,並記違規紀錄一次。 |
請家長為學生之安全著想,與學校配合共同約束子女不違規騎機車,嚴禁子女無照騎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