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12-17 13:33:29 點閱:387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一、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1年12月7日彰選一字第1113150296號函辦理。
二、本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補假事宜,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爰同意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含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如選擇放棄補休1日者改核敘嘉獎1次;如選擇放棄補休2日者改核敘嘉獎2次。
三、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人員得比照前開規定辦理敘獎。
(彰化縣政府111年6月16日府教學字第1110220842號函同意本縣所轄學校教師僅補休1日或放棄補休2日,同意改核予嘉獎1次或嘉獎2次,本案同意本縣縣府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含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如選擇放棄補休1日者改核敘嘉獎1次;如選擇放棄補休2日者改核敘嘉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