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2-15 09:47:06 點閱:346
主旨:轉知「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常出差人員差旅費報
支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4日府主預字第1110508709號函辦理。
二、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5點規定,各機關就經常
出差人員差旅費,應於報支要點所定數額範圍內,另定報
支規定,為使經常出差人員報支差旅費有所依循,爰訂定
「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常出差人員差旅費報支要
點」。
三、檢送「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常出差人員差旅費報
支要點」及其總說明、逐點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