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4-14 15:52:09 點閱:214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國民小學 公告
壹、主旨:公告受理112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貳、依據:緩召作業規定、召集規則、國防部91年1月3日台(91)戎戒字第0003號令副本。
一、「兵役法」第四十一條。
二、「兵役法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兵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法」第五章。
四、國防部頒「緩召作業規定」。
叁、公告事項:
一、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年滿23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屆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2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2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
肆、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期間:民國112年3月21日至112年4月30日。
二、宣傳期間:民國112年3月21日至112年4月30日。
三、受理申請:民國112年9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
伍、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教師證、畢業證書、退伍令、非師院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實習年資得併計〉合計滿1年證明等證件。
二、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2年者):聘書影本、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
陸、受理單位:向學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柒、備註: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2年者),應申請延長時效者,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辦者將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 緩召申請由人事室主動辦理,惟戶籍地有更動者請務必通知人事室。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