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5-01 16:58:40 點閱:195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知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 指揮中心)112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24100187號函辦理。
二、配合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爰停止適用旨 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