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0-27 11:35:26 點閱:185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下稱實施計畫)第5點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
倘有推薦或擬參加評選教師,請依附件表件填具並檢送相關資料,於112年11月30日前送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