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1-14 09:08:38 點閱:157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星期四)至113年3月22日(星期五)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本校依新住民比例,各有優秀獎學金1名及清寒助學金1名的限額
優秀獎學金: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清寒助學金: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之獎助 勵 學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另領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戶清寒助學戶清寒助學金)。
以上提出申請之學生,若超過1名,由輔導室依『成績』及『清寒程度』審核後,各擇1送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