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4-29 15:58:19 點閱:104
(一)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二)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三)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