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5-02 15:52:48 點閱:162
依彰化縣政府函及彰化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暨獎勵計畫辦理
鼓勵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以拓展服務、提升公民參與意識,豐富精神生活,並協助公共事務推動,提升縣政服務品質
志工之獎勵:
(一) 現職公教志工︰符合獎勵規定者,依各機關報送之志願服務紀 錄表,核敘行政獎勵:
1. 1 月至 8 月志願服務時數達 70 小時以上、未達 100 小時者, 嘉獎 1 次。
2. 達 100 小時以上者,嘉獎 2 次。
(二) 退休公教志工,依各機關報送之志願服務紀錄表,頒發獎狀一 紙︰
1. 服務榮譽金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 580 小時以上者。
2. 服務榮譽銀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 400 小時以上者。
3. 服務榮譽銅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 260 小時以上者。
4. 服務時數累計達 120 小時以上未達 260 小時者,贈感謝狀一 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