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5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324A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後,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人重複請領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及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經學校多次通知仍未繳回重複請領款項之後續作業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7-23 13:58:19
點閱:133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知
教育部113年5月28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324A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
仍請同仁於送出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前請確實覈實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