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 張貼者 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7 11:47:32 點閱:94
1.第一學期:9月10日至10月10日止
2.第二學期:2月10日至3月10日止
3.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