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2-05 09:13:12 點閱:60
本校114學年度新生入學就讀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六足歲之兒童(民國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
2、設籍於本校學區內:
本校學區:大村村、南勢村、茄苳村、大橋村13-19鄰及21鄰、田洋村、擺塘村7-9鄰、貢旗村1-14鄰、過溝村3.8.10.11.13-18鄰
本校114學年度新生入學就讀對象依下列條件依序錄取:
第一順位:本校教職員工子女得優先隨其父母或監護人就讀本校
第二順位:學生有親兄姐就讀本校11 4學年度二~六年級者,得以優先就讀本校。
第三順位:學生隨同直系血親或監護人獨戶設籍本校學區,若額 滿者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第四順位:學生隨同旁系血親一同設籍本校學區,若額滿者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第五順位:其他非屬上述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事項者,依入籍先後排序。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