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21 16:56:30 點閱:28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令轉知
教育部114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A號令
核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