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2-19 08:25:12 點閱:66
一.申請期限:2月10日至3月10日
二.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申請方式:交付以下申請文件後,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1.申請表(一人填一表)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3.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
5.在學證明
6.印領清冊
7.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