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陸委員會114年3月10日召開「宣導並清查所屬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 籍、申領陸方證件案」相關事宜會議後修正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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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4-21 16: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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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彰化縣政府函轉大陸委員會函轉知
前已依舊版具結書完成具結人員無需從新具結
修正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格式
送請尚未具結人員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