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9-18 16:22:20 點閱:195
本 要點 所稱 自強 係指有下列情形 之一
(一) 依 社會救助法 規定,經 彰化縣政 府 以下簡稱本府 核定 為 低收入戶 或 中低收入戶 者。
(二) 依內政部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 符合 「 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 第肆點 第一項第一 款 至 第 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 經 本府 社政單位認定 者。
(四)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每名獎學金金額(新臺幣計)如下: 國民小學學生:五千元
各學校推薦人數總額超過規定名額時,以智育(學業成績)成績高低排列錄取;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智育如錄取分數相同時再以國文成績高低排列錄取;大專(院)校系、研究所學校智育如錄取分數相同時再以德育(操行成績)高低排列錄取;上述錄取成績均相同時,由本獎學金審查小組決定之。
申請本獎學金之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經本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保障每校最低錄取名額一名。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三)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一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書面證明。
(五) 戶口名簿影本(請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一份。
前項第三款之成績證明書單 各級學校新生應繳送前級學校畢業成績(即 國中一年級 上學期 繳 送 國小 畢業成績 、高中一年級 上學期 繳送國中 畢業成績,餘以此類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