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3 16:27:53 點閱:53
(一)濟助對象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校、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處理
(二)申請條件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三)申請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