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3 17:57:05 點閱:255
依彰化縣政府函轉銓敘部函轉知
一、依銓敘部113年8月30日1130830部退一字第1135730918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7.22%。
(二) 適用基本年金(35年)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89%。
(三) 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
(※備註---與現行比較: 送請參考
一、不適用年金者:指參加退撫基金之一般公務人員,費率將由現行7.83%調降為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者:指具有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之駐衛警、私校人員及部分公營事業人員,其費率調降與一般公務人員無涉。
三、其他:參加退撫儲金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費率不變,仍維持現行 16.33%。)